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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律师痛批律师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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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申律师 2006-05-25 13:36:04  
有执业律师的地方再不能让基层法律工作者存在了,这样会让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更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同台提供法律服务对律师不公平,有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收费比律师还高出若干倍.


- 评论人:天无道 2006-05-22 16:03:24  
我们还生活在这样狗屁的“法治”社会里自欺欺人了
连自己的武器都没有了
还抱着这种信仰干熊啊


- 评论人:77777 2006-05-21 16:13:41  
司法部干不出好事..


- 评论人:第十三条 2006-05-17 22:20:27  
第十三条 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为什么非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才行,这样立法的出发点是什么?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理论素养不够?兼职影响教学?百思不得其解!!!专职教学兼职律师不行,那我专职律师兼职教学行不行?如果行,二者的差别在哪?
- 评论人:大傻 2006-05-17 14:44:49  
对司法部的官僚们制定的破玩意失望之极!


- 评论人:郝律师 2006-05-16 23:21:43  
只有与专制斗争 ,才有事业的兴旺.须知民主不是在牢骚中诞生的.毛主席讲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是真理.它强调的是 实践和斗争
- 评论人:赵律师 2006-05-16 22:58:52  


中国不会出现一名真正的律师
- 评论人:陈律师 2006-05-15 19:35:20  
第五条本法实施前取得律师资格 等同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为律师成为法官和检察官扫除樟碍


- 评论人:XY 2006-05-07 16:14:22  
1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唯一前提,是法律市场净化的唯一的出路..既然有本事,为什么不去考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 试习期为什么要延长?
- 评论人:一名老法律工作者 2006-05-06 16:44:35  
我国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是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同步发展起来的,并且目前人数相当。法律服务所立足基层,收费低,服务便捷,为基层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普通群众需要,有市场就应有服务。我国目前有的偏远省区有上百个贫困县区根本就没有律师,是法律工作者承担着全部法律服务业务,律师服务大多集中在城市而不是农村,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服务区域不同,二者并不发生冲突,它是律师业的补充,一切对法律服务所的偏见,都是十分错误的。随着我国司法考试难度的提高,取得律师资格的人数短时间内不会太多,基层法律服务所将在我国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存在,新律师法确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制度,这是立法机关遵照中央以人为本的理念,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所做出的重大决定,是立法的进步。我从事基层法律服务近二十年,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及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很大贡献,我通过自学,已取得法学大本学历,由于年龄原因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一定难度,但我会努力争取通过。我完全支持新律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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