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命运为什么不能由律师来撑控呢?如果新的《律师法》不能真正代表律师的利益,制约了律师业的发展,我想我们全体律师为什么就不能一起来“失业”呢?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多少年来律师的命运一直被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所操控,司法行政机关说不给你注册就不给你注册,想处罚谁就处罚谁,多少律师在苟且偷生,在忍辱负重,心灵受到了严重的创伤,但无从诉说。当今的律师连自己的权益都保护不了,何谈去为他人维权呢?中国为什么就不能设立由诸多法律、政治、经济等各行各业学者及专业人士组成的立法研究会呢?其实我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就是一个垃圾机关,早已失去它存在的价值。
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作为维权使者,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律师应当享有社会大众赋予的一些特殊的权利,这些权利除了在其它法律中有所规定之外,更需要有律师法固定下来,做为律师执业的保障,从现今的律师法草案来看,却处处为律师执业高置陷井,从一开始就把律师做为祸国殃民的不稳定份子来定位,律师要设立律师事务所,处处受限,律师资格的授予还要由司法行政机关来个特别处理(除了考试,还有特别授予),多少年来总是不忘记能为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或多或少带来一点经济实惠的法律服务所及所谓的法律工作者。还要把律师划分为所谓的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社会律师,更可恨的是把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全部称之为律师。此外,司法行政机关一手遮天,不批你设立律师事务所就不批了,没有证据也可以说某个律师有问题,一味地不符合实际地追求律师事务所上规模上档次,但从来不管律师事务所的分配问题,使律师界充斥着剥削和压榨的味道,所有的一切罪恶都来自于司法行政机关。所以取缔司法行政机关是当务之急。
这样的空谈,类似于三国时期的“谈玄”,律师的悲哀,律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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