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维系家庭的纽带。在今年的人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参考资料中谈到,九届全国人大会期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婚姻家庭案件678万件,其中离婚案件580万件。作为中国离婚网的法律顾问,我办理离婚案件和接待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相对多一些,结合我的工作实践,我认为现阶段离婚案件突出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婚外恋导致了婚姻的不稳定。
从法律上讲,《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从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礼念讲,也不允许已经结婚的男女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常的关系。但近年来,婚外恋的现象有增无减,有好多离婚案件都是由婚外恋引起的。
二、再婚群体存在不稳定因素。
笔者接待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有很大一部分是再婚的,有的是一方再婚的,有的双方都是再婚的。笔者认为再婚的家庭之所以不稳定,是因为再婚者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将现在的配偶与以前的配偶作比较,一旦发现前者有不如后者的地方,在行为或情绪上可能就会体现出来,时间一长,导致矛盾的激化,成为感情破裂的导火索。
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
所谓家庭暴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者以男方为多。另外,现在还有一种“冷暴力”之说,是指行为人采用非武力的方式,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这种家庭表面上看似平静,但蕴含的情感危机却不亚于家庭暴力。
针对上述特点,笔者认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离婚办理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慎言离婚。
尽管笔者的身份是律师,但对于每一个前来咨询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我都会这样说,不到非离不可的时候,尽量不要走这条路,离婚对于一个家庭的伤害是巨大的。于子女而言,将脱离亲生父或母的关爱,在孩子的心灵上会产生不易挥去的阴影,尤其是年龄尚小的子女。于夫妻双方而言,请求离婚的一方可能暂时会有解脱的感觉,但不成功的婚姻在内心深处所造成的伤害却是难以抚平的。
我不赞成“凑和着过”的观点,产生婚姻裂痕的,若夫妻和好,必要以找到产生裂痕的原因,将之斩草除根为先决条件。否则的话,“和平”也只能是暂时的。感情的事,来不得“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如果这种产生裂痕的原因是不可消除的,一个婚姻真的走到了尽头,到了不可修复的地步,我还是建议早离早断的好,拖久了,对双方都是一种伤害。
上一页1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