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
如果通过法院离婚的话,就应注意做好证据收集工作。有许多当事人向我抱怨说法院怎么不去调查云云,我告诉他(她)法院做的并没有错。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提出主张的一方负有提供证据证实自己主张的义务。比如一方起诉时主张对方与他人非法同居,那么他就应向法院提交对方如何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证据。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以后,除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当事人自身无法取得证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外,法院不再依职权主动去调查某些证据。
了解到这些以后,当事人在起诉之前,就应充分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否则在开庭审理时,自己不能拿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就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了。
三、避免离婚后的隐患。
离婚其实只是一个过程,在处理的时候,由于当事人处理的不冷静,极有可能会在离婚后留下隐患。
首先,在子女问题上,易产生的隐患有两个,一是抚养费的给付,二是对子女的探望。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仍然是双方的子女,不直接跟随子女生活的一方仍然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同时也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法律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对于未分割的财产也易产生隐患。这种情况多见于一方在离婚时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欲贪便宜者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孙子兵法》曰知已知彼,百战不殆,离婚就好像是在打仗。只有全面了解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到了心中有数,才会在庭审中争取到最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当然,笔者并不希望人人见了面不再问“你吃了吗”而是问“你离了吗”,那是社会的倒退。笔者希望产生感情裂痕的夫妻尽早摒弃前嫌,重归于好;希望没有纠纷的家庭能够生活美满,幸福长久;希望已经离异的男女,尽早找到更好的归宿。
上一页 1 2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