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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的律师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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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死刑,作为人类最古老的刑罚,至今已存续了数千年。从它的产生、发展并盛行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其存在是有很强的生命力。同时,也说明了它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死刑复核程序作为现阶段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对死刑适用的一种特殊的监督程序,是对坚持少杀、防止错杀、严格限制死刑的重要制度,但是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被告人律师辩护权问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在本文中,笔者拟对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被告人的律师辩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

  关键词:死刑 复核程序 律师辩护权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具有不可复还性。因此,当今世界各国对死刑事都采取了极为慎重的态度。一些国家废除了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国家,也都在诉讼程序上采取了有别于其他自由刑案件的特殊保障,以加强死刑判决可靠性和减少对死刑的适用。死刑也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一个刑种,为了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我国在刑事诉讼中规定了一项独具特色的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加强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方法之一。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辩护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辩护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有效参与,有助于保障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可靠性,并能有效地推进刑罚制度向轻刑化方向发展。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

  在我国,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是对判处死刑案件审查和核准的特殊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我国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上,死刑复核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死刑复核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核准,也包括特定条件下,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狭义的死刑复核程序仅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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