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公正程序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美国宪政史,就是一部逐步完善和落实正当程序的历史。但是,一味强调程序公正,常常会出现忽视寻求案情真相、放纵涉嫌罪犯的问题。原因很简单,任何事先规定的公正程序,都不可能准确地预计未来发生的全部情况和具体个案。在世纪审判中,辛普森之所以被无罪开释,并非由于他向法官和陪审团行贿或违反诉讼程序,而是由于“梦幻律师队“善于钻空子,充分利用检方和警方的失误,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判例和刑事诉讼程序,合法地挑战检方呈庭证据和警方证人的种种疑点,成功地为被告开脱罪名。而这些法律和程序在制订之时,根本不知有辛普森其人。
历史证明,在很多情况下,注重程序公正不一定总是导致公正的审判结果。有时抄家搜查、刑讯逼供反而有助于及时破案、伸张正义。但是,这种做法只是饮鸩止渴,虽然可能得益一时,却助长官府和警察滥用权力和胡作非为,从根本上损害宪政法治的千秋大业。应当强调的是,美国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固然存在很多缺陷,但是,人世间上不存在完美无缺、值得人们奋斗终身的伟大制度,也不可能有那种不枉不纵、绝对公正的诉讼程序。人们只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斯大林执政时期,一起恶性杀人案发生后,秘密警察头子贝利亚下令限期破案。在发往苏联各地的通缉令中,附带三张摄自不同角度的嫌犯照片,一张正面,一张左侧面,一张右侧面。一周之内,相貌酷似照片的三名嫌犯同时落入法网。在酷刑逼供之下,三名嫌犯都“如实“招供了罪行。坦率地说,在这种宁枉勿纵的体制下,普通罪犯一般很难轻易逃脱法网。可是,正是在这种忽视正当程序和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中,开国元勋屈死刑场;数百万无辜公民陷入冤狱;特权阶层胡作非为,民心丧尽;小民百姓的自由、财产和尊严遭到无情践踏;国家机器沦为保护特权和腐败的工具。苏联衰亡的历史教训,极为惨痛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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