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的助手卡西·兰达作证说,辛普森在案发当夜的11点45分乘美洲航空公司的688号航班飞往芝加哥,他的手是在次日早上5点45分在奥黑尔饭店听到警方通知他尼科尔被杀后,打破手中的酒杯划破的。
科克伦根据证人的证词提出,凶手可能是毒犯,因为杀人断喉的手法很像毒犯惯用的“哥伦比亚绞刑”。但警方拒绝了他的推测,认为除了辛普森之外,不可能有其它凶手。
(五)
案子交陪审团。
一名叫布兰达·莫兰的女陪审员在判决公布后对记者说,她的裁定是根据两点:血手套戴在辛普森的手上显然不合适;勘查现场时发现,那只手套上浸满血,但手套的四周却找不到任何血迹。
法庭内,气氛紧张,全体起立后,伊滕法官提醒紧张异常的辛普森:”辛普森先生,请你面对陪审团站立。”辛普森木呆呆地转过身子。
当听到“无罪”两字的一刹那,辛普森立刻露出了笑容。原告席上则迸发出伤心的哭声。戈德曼的父亲含着泪说,“我深信今天是我们国家的失败,因为正义没有得到申张。”
克林顿总统要求美国人民尊重陪审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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