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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辛庄部分村民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案终审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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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科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0四年四月十二日起至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止。)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玉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免予刑事赴罚;

四、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申×会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五、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朝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胜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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