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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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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律师 在押犯罪嫌疑人△ 会见△ 规定 通知

抄送: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律公司,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法委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6月4日印发

共印2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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