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后,施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事后经法医鉴定,老妇腹部损伤属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施某自首,又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金 华 周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