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平安和谐 伸张公平正义
作者:杜中杰/文 发布时间:2008-01-02 08:18:46
2007年,全国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惩罚刑事犯罪,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化解了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利益纷争,促进和保障了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今天,本报特别选登了影响重大、社会普遍关注的十起案件。
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
案情: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2001年至2003年间,郑筱萸还利用其职权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不按程序和药品生产质量要求,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判决:2007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郑筱萸死刑。6月,北京高院裁定驳回郑筱萸上诉。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点评:本案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决不仅仅是郑筱萸以权谋私、贪得无厌,还反映了药品监管行为与百姓用药安全的民生大事。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彰显了司法机关惩治腐败犯罪决不手软的决心。
山西“黑砖窑”拘禁、虐待民工案
案情:发生在山西省临汾市、运城市等地,严重伤害民工身心健康的“黑砖窑”事件,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新闻媒体也进行了大量报道。该系列案涉及窑主、承包经营者和国家公职人员等三类人员,触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六项罪名。
判决:2007年7月,“黑砖窑”事件中25案60名被告人受到严惩,其中一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无期。
点评:该系列案无论涉案人数、案件性质还是暴露出的问题,都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民工权益、政府监管等话题也再度成为社会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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