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2007年12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重庆德林传媒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4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彭琴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点评:本案是2007年全国最有影响的“扫黄打非”案,充分体现了我国全力整顿新闻出版市场、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的力度。
北京餐厅收取开瓶服务费案
案情:2006年9月13日晚,北京律师王某等4人前往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就餐,自带了一瓶白酒。湘水之珠酒楼服务员向王某出示了菜谱。用餐后,湘水之珠酒楼向王某收取餐费296元,其中服务费(即开瓶服务费)100元。王某认为,湘水之珠酒楼收取开瓶费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及合法权益,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湘水之珠酒楼公开赔礼道歉并返还开瓶费100元。
判决:200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湘水之珠酒楼没有事前明示消费者收取开瓶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及公平交易权,判决湘水之珠酒楼返还王某开瓶服务费100元。
点评:这是一起倍受媒体和百姓关注的消费者维权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表明,判断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否有违平等、自愿、公平原则,要看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浙江海纳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情: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严重资不抵债,2007年7月11日,债权人袁建华向杭州中院申请对浙江海纳进行破产重整。9月14日,杭州中院受理此案并依法指定浙江海纳重组清算组担任浙江海纳管理人。浙江海纳管理人接管浙江海纳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后,经法院许可,决定浙江海纳继续营业,并聘任浙江海纳全部原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10月24日,浙江海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浙江海纳管理人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重整计划。10月25日,浙江海纳管理人提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
裁定:2007年11月23日,杭州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浙江海纳的重整程序。
点评:本案的审理结果,对于上市公司化解破产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经营秩序和财产安全,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的整体稳定,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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